翼辉开发者协议

更新时间: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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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辉开发者协议

特别提醒

西安翼辉爱智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使用爱智开发者平台服务的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或“你”)认真阅读、充分理解《翼辉开发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服务费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对开发者的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此类条款将以加粗的形式提示开发者注意。请开发者认真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陪同下阅读)。如果开发者不接受或者不理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开发者可以通过本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如经咨询,开发者仍然不接受本协议,开发者需立即停止注册流程并停止使用爱智开发者平台提供的服务。开发者登录或使用服务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即本协议及后续更新版本或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包括作为附件的数据处理附录)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如果你代表你的雇主或其他实体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则表示你声明并保证,你具有充分的合法授权,可使你的雇主或此类实体受本协议的约束。你只有在且仅在获得必需的授权后,才可以代表你的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本协议或使用爱智开发者平台。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及依据本协议公示或将来可能公示于爱智开发者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更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任何修订和规则一经在本公司公布即按照规则生效时间自动生效,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开发者应不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

一、总则

1.1 本协议是开发者与本公司之间关于开发者使用爱智开发者平台服务所订立协议。

1.2 本服务是指爱智开发者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平台上已经开通的各类软件、硬件和支持材料,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硬件设备或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爱智 App 平台的用户。

1.3 本公司与开发者同意:平台为中立的技术平台,仅向开发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发者应当独立负责设备及应用的开发、生产、销售、运营、售后等环节,并独立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其他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不会、也不可能参与开发者设备和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本公司也不会对开发者的设备、应用进行任何的修改等。因开发者设备、应用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本公司无关。如侵害到本公司或他人权益的,开发者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相关损失

1.4 附件数据处理附录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与数据处理附录发生冲突的,在数据处理的范围内,以数据处理附录为准。开发者应根据法律规定与本公司签署数据处理附录,并应遵守适用的数据隐私法规(“适用数据隐私法规”定义见附件数据处理附录)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披露、安全保障等问题承担责任。本公司应根据数据处理附录的规定处理数据。

二、定义

2.1 爱智开发者平台

爱智开发者平台(简称“平台”)是本公司面向物联网和互联网领域的开发者平台,主要服务智能家居设备、智能家电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出行设备等智能硬件及其开发者。平台由本公司提供软件、硬件和支持材料,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硬件设备或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平台其他用户。开发者可以通过开发者平台应用编程接口(即 API)或 SDK 调用指定的功能服务。开发者平台可能包括多个 API、SDK、模组和文档。

2.2 开发者

指通过有效申请并通过验证的可以基于平台进行硬件设备或应用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

2.3 爱智手机应用

爱智 App 是由本公司推出的一款智能手机 App ,用户可以通过爱智 App 控制本公司和第三方品牌下的智能硬件,以及接入平台的第三方开发者的智能硬件。

2.4 翼辉爱智智能模组

翼辉爱智智能模组(以下简称“模组”)是由本公司研发的、为设备提供 Wi-Fi 或蓝牙等连接能力的芯片模组。

2.5 翼辉爱智开发板

翼辉爱智开发板是嵌有翼辉爱智智能模组、可供硬件开发者进行试用。开发板具有特殊性,开发者购买后可直接在爱智 App 中通过开发者自己的翼辉 ID 进行绑定,成功绑定后即属于开发者自己登记的产品,可在平台直接进行调试。

2.6 设备及 DID

设备是指某一个智能硬件,如一台空气净化器。

DID 的全称为“Device ID”,是设备在平台中的唯一标识。DID 由平台分配。

对于已使用翼辉爱智智能模组的设备,模组中自带 DID。

对于 BLE 设备,DID 由 App 添加设备时传给设备。

对于 Android 或 Linux 的设备,需由平台提供 DID 并由开发者负责录入到设备中。

2.7 用户及 UID

用户指添加并使用已接入爱智开发者平台的设备的人。

UID 的全称为“User ID”,即为用户的翼辉 ID,是用户在平台中的唯一标识。

2.8 翼辉爱智扩展程序

翼辉爱智扩展程序是设备在爱智 App 中对应的用户控制应用,每款设备都具有相对应的扩展程序。该程序由开发者负责开发,用户在购买并绑定产品后,可以在爱智 App 中下载并安装相对应的扩展程序,安装成功后用户即可通过该扩展程序对设备进行正常的查看和控制操作。

2.9 企业标识

企业标识是开发者在申请企业开发者时填写的,是企业开发者在平台上的唯一标识,同时也在后续的产品登记、产品 Model 填写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标识需为与公司或个人标识相关的名称。

2.10 设备

设备是指开发者用平台功能开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的智能硬件设备。

  • 测试设备:开发者在开发调试阶段使用的,未经平台审核和授权上线的设备。

  • 正式设备:平台已经检验通过并授权上线,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产品。

2.11 产品型号(Model)

产品指某一个型号设备的集合。产品型号是在创建产品时填写的,是设备在平台的唯一标识,在进行设备操控和识别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一产品下的所有设备都是用同一个型号。如果两个产品的软件完全相同而硬件上存在差异,也必须为两个产品建立不同的型号以示区别。

2.12 检验

产品在开发过程中仅支持有限数量的翼辉 ID 进行开发和调试使用(即开发者的账号及白名单用户的账号)。若开发者希望产品上线被全部用户所使用,需向平台提交产品上线申请。平台为保障上线产品的用户体验和接入质量,会对产品接入平台的软件部分进行严格的检验,开发者需按照平台要求提交相关检验材料。

2.13 上线

通过平台审核后,产品即可进行正常的销售与推广。

三、授权条款

3.1 根据本协议的使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校验、测试、上线条件,本公司针对提供给开发者的技术文档、接口、技术能力(以下统称授权技术)等给予开发者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以有限的、非排他、无分许可(除非另行约定的)、不可转让的知识产权授权,限于如下用途:

3.1.1 复制并提供必要的数量的技术文档等给开发设备所必要知道该文档或技术内容的员工使用。

3.1.2 授权技术仅限于开发者向本公司申请且经本公司同意的授权设备或授权应用。

3.1.3 将授权技术以二进制代码的方式存储于授权设备或应用。

3.1.4 生产或授权委托的制造商生产含有授权技术的设备。

3.1.5 销售或分发给终端用户含有授权技术的设备。

3.2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未授予开发者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四、入驻

4.1 申请

4.1.1 平台需使用翼辉 ID 注册开发者账户。开发者应当符合平台的准入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

  • 你已达到与本公司订立有约束力的合同的法定年龄。

  • 根据适用的法律,你未被禁止接受本公司的服务。

  • 你具备与本公司订立协议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 你是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 你具备与本公司订立本协议所需要的资质或许可。

开发者应按照平台入驻流程入驻平台成为开发者,包括个人开发者认证以及企业开发者认证。企业开发者需在网站 www.edgeros.com 按流程指导,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本公司有权审核开发者资质以及企业开发者注册的各项信息,审核是否满足平台的准入条件和上述要求。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站内信或者邮件等形式通知开发者。若开发者不再具备接受及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权利和授权,开发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将产品移出所有本公司平台,且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相关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开发者注册开发者账户时应使用开发者有合法使用权的翼辉 ID,并遵守 《翼辉 ID 用户协议》 及相关协议、规则等。

4.1.3 开发者应当对入驻材料及提供给本公司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本公司发现开发者提供的信息造假或无效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根据 8.2 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若开发者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发生变化,开发者应当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修改该等信息,并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通知本公司进行认证信息变更审核。开发者应承担由于你的认证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本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责任或惩罚,且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服务

4.2 审核

在开发者提交开通服务申请之后,本公司有权对申请予以审核,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以及决定授权开发者使用不同的功能或权限。申请开通服务并不意味着开发者可以使用本协议的全部服务,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开发者可能在测试阶段只被授权使用部分平台功能。开发者应严格按照平台开发引导及本协议进行研发、测试、生产设备、宣传、销售、运营、售后等环节,本公司有权综合申请材料、设备测试评估、检验情况决定最终向开发者提供的服务范畴

4.3 账户使用

4.3.1 审核通过后,开发者有权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开发者的账户和密码确认身份,开发者应当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分享开发者账户和密码,并对使用该账户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4.3.2 开发者承诺在账户、密码遭到未授权使用,或者发生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本公司,且同意除非因本公司的过错导致账户信息被盗,本公司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3.3 未经本公司同意,开发者不得将账户转让、授权给包括开发者的关联企业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本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停止一切服务。如因企业清算、合并等原因导致账户发生继承的,应当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相应书面文件,并得到本公司的同意

五、开发流程及规范

5.1 接入开发

5.1.1 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相关内容,开发者承诺遵守《翼辉爱智开发者指南》(本公司有权不定时根据平台提供能力以及要求进行修改,开发者应当及时查看)。由于开发者未遵守《翼辉爱智开发者指南》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问题,以及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 开发者在接入开发阶段有权获得平台已开放能力和服务的支持,其中,收费服务需根据邮件或站内信的流程引导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可享受相应的服务。

5.2 测试与检验

5.2.1 开发者按照平台规定的 EdgerOS 直连接入、云对云接入流程或其他平台规定的流程完成接入开发后,硬件或应用平台接入部分应当通过平台的测试、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固件、扩展程序等的校验。在递交产品检验申请前,开发者应当首先对产品进行内部测试。开发者内部测试完成后,可提交上线申请,并提供平台要求的产品说明书、样品等,本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平台校验。

5.2.2 除非平台检验合格且符合第 3 条的上线条件与流程,开发者不得对测试设备进行量产、上市或者作任何形式的销售或推广。若产品、固件、扩展程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要求,则开发者应当立即停止所有的生产、销售、分发、宣传授权设备。

5.2.3 开发者应自行承担参与测试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3 上线

5.3.1 开发者经平台申请提交产品上线审核,本公司通过人工和工具对产品进行功能等方面的检查和验证,审核通过后,产品可以正式上线。

5.3.2 若不符合产品上线条件或流程,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严重性采取暂时 / 永久终止提供能力以及下线产品等措施,并要求开发者赔偿相应损失

5.3.3 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设备有特殊的法律限制或法律要求,而这些要求可能不在本公司的特殊要求或测试流程中。开发者自行决定是否遵守此类法律规定,且保证遵守此类特殊规定。若开发者违反该项保证的,可能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开发者暂停或终止生产、销售、推广设备

六、 开发者权利和义务

6.1 行为规范:开发者仅限在与本公司的开发者文档约定的范围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范围内使用平台服务或能力,若经本公司发现开发者违反以下条件中一条或多条的,本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合同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合同提前终止,开发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授权技术服务:

6.1.1 开发者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服务或能力。

6.1.2 开发者不得将服务或能力转赠或转售第三方使用。

6.1.3 开发者不得为其他开发者提供爱智开发者平台桥接或转接服务。

6.1.4 开发者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更换使用的自动语音识别技术提供方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提供方。

6.1.5 开发者应制定完善的信息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及措施,确保数据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1.6 开发者应严格按照与本公司商定的方式进行能力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或伪造使用方式。

6.1.7 开发者应当对入驻材料及提供给本公司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1.8 开发者应如实就本公司所提供的能力等进行描述,不得过度宣传及承诺,刻意夸大本公司的能力所能够达到的效果。

6.1.9 开发者不得滥用本公司的商标及名称等,直接以本公司名义对外销售产品及服务,或者将非本公司所提供的能力等以本公司名义对外推广。

6.1.10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安排、约定均不能视为双方存在任何代理关系,开发者不得在其任何宣传、市场、销售等活动或资料、文件中声称或误导其他人相信开发者是本公司代理。

6.1.11 开发者在通过平面、网络及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平台)进行与本公司相关的宣传之前,必须将所有该宣传相关资料发给本公司进行审核。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发布。

6.1.12 在任何情况下,开发者不得将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为向最终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使用者收费的依据。

6.1.13 本公司认为开发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包括适用数据隐私法规)或其他不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获取、存储、披露客户信息、非法跨境传输数据、未采取适用数据隐私法规所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可能危及网络或客户安全等情形。

6.1.14 开发者应在使用本公司的相关能力后,按约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并在收到本公司转交的异议申请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异议处理。

6.1.15 本公司认为存在其它可能损害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6.2 开发者保证开发者应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得包含任何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也不得包含影响移动终端或者本公司硬件设备运行或损坏、干扰、拦截或没收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信息的其它软件。

6.3 开发者保证在使用授权技术时,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对双方共同确认的与授权技术相关的技术数据、功能、内容、逻辑技术资料等进行任何的更改,不将技术数据、技术资料等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6.4 开发者保证不对本公司基于本协议所交付的任何本公司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技术软件开发包、授权技术的技术文档等)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5 开发者保证自己不会且不会允许第三方,通过使用衍生、复制、模仿、破解、在授权技术方案基础上开发等任何手段,变造、变更本公司授权技术方案或制作、仿造与本公司授权技术方案相同或类似的开发者平台机制。

6.6 开发者保证其开发者硬件或应用以及其中提供给用户的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等,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6.7 开发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征得开发者硬件或应用用户的同意后再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6.8 开发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开发者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开发者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者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的平台向用户散布和传播如下的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并且本公司保留追究开发者责任的权利:

6.8.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8.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6.8.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8.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8.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8.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8.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8.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8.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9 开发者对其生产的设备做如下质量承诺:

6.9.1 开发者生产、销售、运营的设备及其相关设备产品以及提供的相关服务均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符合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发者承担生产者责任。

6.9.2 开发者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运营的设备及其相关设备产品以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运营的 App 等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全部行为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责任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开发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9.3 开发者承诺,批量生产的上市销售设备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不低于功能测试阶段,否则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视具体情况终止本协议。

6.10 数据使用规范

6.10.1 开发者应自行保证其在平台运营中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个人数据以及用户针对开发者应用的使用数据)行为的合法性。

6.10.2 开发者同意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除用户个人数据之外的其他数据,包括应用的运营数据,均归属于本公司。开发者同时同意该类数据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本公司同意,开发者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该数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除此之外,为使开发者知晓接受服务的情况,或向开发者推荐更优质的服务,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本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公告、通知等,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完善功能升级和体验优化。

6.10.3 如果本公司受开发者委托对用户数据进行处理,本公司将根据适用数据隐私法规及附件数据处理附录的规定处理用户数据。开发者作为该等数据的控制者,应遵守适用数据隐私法规,并对其任何违反数据隐私法规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开发者同意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对匿名化处理的用户数据及汇总性数据进行正当使用,以改善并提供更优质的平台服务。

6.10.4 开发者在收集、使用、存储、披露或跨境传输用户数据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任何用户数据的收集均应符合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要求,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或根据其他合法事由收集,且仅应当收集为设备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同时应当根据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要求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信息。开发者向本公司分享用户数据前还应取得用户同意。

  • 开发者在特定设备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设备中使用,不得将其使用在该特定设备之外或为其他任何目的进行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提供给他人。

  • 开发者应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隐私保护政策须在开发者的设备、操作界面或操作说明上明显位置向用户展示。

  • 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访问、修改、删除等可适用的隐私数据法规定的数据主体权利的实现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用户权利。

  • 开发者收集、使用、存储、披露或跨境传输用户数据等行为应符合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规定且应保证用户数据安全。如开发者未按照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规定使用平台,或未能确保所开发的软件或应用符合适用隐私法规的规定,开发者应赔偿并使本公司免于受到因开发者违反适用隐私法规的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6.10.5 开发者若违反使用数据隐私法规,需对其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为保障用户权益有权利但无义务向开发者提供隐私安全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若产品发生最终用户数据泄露事件,开发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如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第六部分第 10 条约定,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影响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和救济,以及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的权利)。

6.10.6 开发者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应当保证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如果本公司认为该方式可能损害用户体验,本公司有权要求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

6.10.7 为保障用户个人数据和平台相关数据安全等目的,本公司有权监督开发者对平台的使用,并在发现可能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限制或禁止开发者使用平台,包括获取用户个人数据或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数据。

6.10.8 开发者应自行对存储在平台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开发者应承担任何与其存储在平台内的各类数据相关的,并因其自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采取适当的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损失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因此而可能承担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

6.10.9 一旦开发者停止使用开发者平台,或本公司基于任何原因终止开发者使用本服务,开发者应立即删除全部从开发者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6.10.10 业务产生的相关数据存留时间,由开发者决定(但受限于平台定义与服务能力)。部分数据服务可能以收费方式提供,如开发者使用该类收费服务,应遵守收费服务相关的规则。

6.11 运营规范

6.11.1 平台提供功能、接口供开发者使用,以帮助开发者在爱智 App 中实现用户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引导、广告营销、活动宣传、内容与服务等等,开发者应当遵守平台和爱智 App 相关规范。

6.11.2 本公司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平台的具体功能和标准,开发者应当及时的、自费配合平台的更新情况及时对其设备进行开发、改进、更新,以符合平台的技术标准要求。

6.11.3 开发者在对外交流、介绍或宣传时,应当准确、恰当地描述与平台的合作,积极维护本公司和相关品牌。

6.12 售后规范

6.12.1 开发者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客户服务,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热线或 App 中开通客户服务功能,解答用户提出的咨询及查询,受理用户和本公司转交的投诉、故障申告和建议,解决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相关问题。

6.12.2 本公司接到用户咨询或投诉后,由本公司客服部门跟进并回复用户,在排除本公司的自身原因后,通过工单的方式递交给开发者,开发者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12.3 开发者在接到用户咨询或投诉后,应当立即跟进并回复用户,且在第一时间确定是否为自身问题,如为自身问题,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只有在排除自身问题且确定为本公司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将问题转交给本公司。

6.12.4 本公司有权对开发者的客服工作进行建议和评审,并将客服工作作为产品评级、商业推广合作的重要依据。

6.12.5 开发者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更换、修理的服务并自行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开发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授权设备,则应向购买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服务。

6.12.6 用户购买设备后,开发者对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版本更新、错误修复等升级服务。

6.12.7 开发者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处理及跨境传输等行为应符合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规定,并对任何违反适用数据隐私法规的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作模式

7.1 合作范围

包含所有上架至爱智世界的付费应用和应用内购买的内容及服务。

7.2 分成方式

  • 开发者完成应用的开发,并作为付费资源发布至爱智世界,年收入 100 万以下的开发者按照“爱智世界 : 开发者=1 : 9 的比例进行分成。其中爱智世界的 10% 分成包含了翼辉支付的运营费用和支付渠道费用。

  • 年收入 100 万以上的开发者按照“爱智世界 : 开发者=2 : 8”的比例进行分成。其中爱智世界的 20% 分成包含了翼辉支付的运营费用和支付渠道费用。

7.3 优惠政策

爱智世界为鼓励广大开发者快速开发和发布优质的应用,现推出优惠活动,统一按照“爱智世界:开发者= 1 : 9“的比例进行分成,其中开发者包含了所有的个体开发者和企业开发者。

优惠前后分成比例一览表:

合作对象业务分成比例
爱智世界 : 开发者
优惠前优惠后
中大型企业开发者付费应用2 : 81 : 9
小型企业开发者(年收入 100 万以下)付费应用1 : 91 : 9

注意:优惠政策从即日起开始实行,截止日期待定,关于合作模式的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八、本公司的权利义务

8.1 本公司服务

8.1.1 本公司为开发者提供开发相关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包括 API 接口、SDK 开发包、说明文档、技术资料及开发、测试和运行的系统环境,以及与此有关的技术服务。

8.1.2 本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可能以收费方式提供,如开发者使用该类收费服务,应遵守收费服务相关的规则。

8.1.3 本公司可能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和变更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本公司也可能会对曾经面向社会公众免费的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本公司将在开发者平台相应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开发者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8.1.4 开发者同意其服务的订购数据以本公司系统记录为准。

8.1.5 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开发板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模组等硬件设备,开发者应当与本公司另行签订采购协议购买。

8.2 侵权处理

8.2.1 开发者使用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条款、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等,本公司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己独立判断,以认定开发者是否存在违反前述情形。如经确认确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要求开发者立即纠正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

  • 对开发者的账号暂时中止或彻底停止服务。

  • 禁止开发者以任何账号接入平台。

  • 追究法律责任。

  • 将开发者的行为予以公告。

  • 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措施。

8.2.2 如存在下列情况,本公司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本公司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方通知本公司,认为某个开发者或具体应用事项可能存在重大漏洞、问题或安全隐患的。

  • 用户或第三方向本公司告知开发者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如开发者非法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等。

  • 对于开发者在爱智开发者平台上发布的下列信息,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开发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本公司认为不妥当的其他信息。

  • 本公司根据其判断认为开发者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本公司可以单方暂停该等账户的使用。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开发者使用服务和相关账户。

  • 若按照上述条款,本公司对开发者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开发者自行负责,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讯中断、服务中断、数据情况等),开发者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本公司或他人损失的,开发者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3 为避免疑问,本公司特别声明,开发者使用本公司平台开发的任何产品,是由开发者所有并提供服务,本公司不因审核、建议、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而被认定为产品及其服务的提供方或共同提供方,也不因审核、建议、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而对产品及其服务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降低、免除开发者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开发者需要就产品及服务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4 版本升级更新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自主调整向开发者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升级授权技术方案、具体功能等。开发者有义务在收到本公司调整通知或本公司提供的待更新的软件开发包后及时配合在开发者应用中进行更新调整并且保证不再使用更新调整之前的授权技术方案等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若因开发者未及时更新、擅自使用或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未更新调整的授权技术等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争议等,概与本公司无关,均由开发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九、保密条款

9.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五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价、推广数据等。

9.3 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用途或目的。

9.4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以可证明的方式表明上述人员确实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

9.5 如确有必要,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资料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按其指示予以销毁。

9.6 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但接受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9.6.1 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9.6.2 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9.6.3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9.6.4 在不违反本协议项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9.6.5 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通知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9.6.6 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9.7 双方亦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9.8 本公司是平台中所提供各种接入协议、文档、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和其他专有作品(统称为“许可技术”)的所有者,如硬件配网绑定、App 远程控制、场景与自动化、音箱控制、设备共享、内容分享、使用帮助与用户反馈管理、固件 OTA、消息 Push 等。除了本文明确规定的支持外,本公司将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支持。

9.9 开发者可以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使用外包雇员,但是外包雇员必须与开发者签订了法律效力不低于本协议的相关协议。如果外包雇员造成了泄密行为,责任后果由开发者承担。

9.10 所有软件、测试代码、文档、包含许可技术的开发项目及其任何测试结果均应视为机密,均包含在保密协议保护的范围内。

9.11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本公司特此授予开发者非独占、不可转让的技术许可,仅用于上述声明项目的评估或研发使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开发者不得:

9.11.1 故意从许可技术中删除任何版权声明,专有标记,商标或商业名称。

9.11.2 将许可技术分发给任何第三方。

9.11.3 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试图确定许可技术的源代码。

9.11.4 除本协议内声明的方式外,明确禁止以其他方式使用许可技术。如果开发者在任何情况下,违反了本公司规定的许可技术正当使用方式,且没有本公司的特殊授权,开发者同意赔偿并进行必要补救,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9.12 开发者在产品未经上线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除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并授权,开发者不得暗示本公司加入、赞助或认可开发者的产品或应用,不得使用“翼辉爱智”、“翼辉爱智物联”、“翼辉爱智”的名称及标识用于宣传。若经本公司发现开发者有违反本条目情况,本公司有权对开发者进行处罚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拾万圆整人民币)。如再次发现,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并要求开发者消除影响,同时赔偿五倍罚款金额共计 50 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如本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罚款数额的,开发者还应向本公司赔偿超过罚款的那部分损失。

十、知识产权

10.1 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2 本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本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本公司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0.3 开发者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授权技术的权利,与本服务相关的授权技术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转授权本公司的代码、授权技术及开发工具等。

10.4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了其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公布其任何关联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翼辉”、”翼辉爱智”、“翼辉爱智商城”、“翼辉爱智网”、“翼辉爱智云”、“EdgerOS”、“MS-RTOS”、“SylixOS”、“爱智 App”,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联方)。

10.5 开发者签订本协议后,将视为自动将接入产品与爱智开发者平台有关的各种资源免费授权给本公司使用,包含但不限于:功能、设置、名称及图标等,并允许平台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免费使用这些资源。

10.6 为达到双方互惠互利,本公司有权为推广本平台而使用开发者的名称、标识、Logo、图片、界面等素材,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0.7 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本公司有权将上条中第九部分第 11 节第 2 点中与本公司平台相关的权利分授权给关联公司和/或为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或代表其行事的第三方。

十一、违约责任

11.1 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行使侵犯本公司、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非法获取或不当使用相关数据行为的,本公司有权采取直接终止本协议、删除开发者已获取的相关数据、下架应用等措施;开发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本公司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1.2 除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请求撤销该违约行为。

十二、免责条款

12.1 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如有国家政策、行业规定的变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的责任

12.2 为了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本公司有权不定期地对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责任

12.3 本公司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本公司会尽最大努力的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本公司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即使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被视为本公司违约,同时,由此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的责任

12.4 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本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的责任

十三、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3.1 协议有效期

开发者签署本书面协议,即表示开发者与本公司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开发者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开发者使用爱智开发者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生效。除约定终止之情形外,本协议将会长期有效。

13.2 协议终止

13.2.1 如开发者书面通知本公司不接受本协议,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

13.2.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者无法继续使用本协议或本公司无法提供本协议内所述服务的,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13.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

13.2.4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3.2.5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经无法达到签约目的或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须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13.2.6 如有新的条款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3.2.7 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及电信运营商有新相关文件出台或政策环境产生变化,致使本协议之签订、履行基础产生根本性变化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对方协商变更原协议。本公司对协议的修订,将通过开发者系统、站内消息、平台公告等渠道通知。经修订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布,则立即自动生效,且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开发者不同意修订,则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协议,并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内所述服务。开发者继续使用本协议内所述服务的,则表示开发者认可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规则。

13.2.8 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开发者使用本协议内所述服务产生或获得的全部数据或开发者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本公司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本公司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13.2.9 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开发者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其他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13.3 终止后责任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开发者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无需继续向开发者提供服务。

13.4 权利转让

本公司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本公司的关联公司,而无须事先征得开发者的同意,届时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发出转让通知。

十四、通知和送达

14.1 本公司对于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论坛公告、平台站内信及开发者在本协议内给出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地址投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4.2 开发者对于本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官方电话或本协议载明的特定联系方式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4.3 为使开发者了解爱智开发者平台的情况或服务,开发者同意本公司向其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信息。

十五、法律适用与管辖

15.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因本公司与开发者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公司和开发者均同意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十六、其他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文档、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监管政策及社会舆情等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开发者。如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开发者不同意相关变更,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协议。如果开发者继续使用爱智开发者平台服务,则视为开发者已知悉修改内容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十七、联系我们

如果你对本协议有任何意见或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并提及“翼辉开发者协议”。我们有专业的团队解决你的问题。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中铁西安中心 12 层

邮政编码:710065

邮箱:privacy@edger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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